一、校办企业增值税税收减免税规定 从2004年1月1日起,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税收减免税规定 (一)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安置“六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比例在35%以(含35%),残疾职工上岗率在80%(含80%)以上。“六残”人员指盲、聋、哑、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六类。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3.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市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二)具体的优惠政策; 1. 安置的“六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的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不包括应税劳务),除不得享受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列举的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2. 安置“六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50%以上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不包括应税劳务),除不得享受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列举的项目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三)下列项目不得享受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 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不能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民政福利工业企业销售即征即退增值税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 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4. 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民政福利企业的认定。 新办企业应将两证一照(福利证书、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四表一册(体检表、工资表、残疾职工工种表、考勤表、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上报市局流转税处,根据上报的材料,市局与区局会同市民政局在颁发民政福利企业证书之前到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市局在福利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印章,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新办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职工人数一般不少于25人。 (五)新办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 新办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从民政福利企业证书发放的次月起开始纳入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 (六)退税申请时间 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按月征季退办法执行,企业季末后次月2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所审核签注意见后, 于企业季末后次月25日前报区局审批。 (七)具体退税比例及办法 安置“六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除不得享受退税的货物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的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返还的办法是:企业先按规定纳税,全年发生亏损的,年度终了后20日内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 (八) 民政福利企业年审 民政福利企业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审,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的不得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三、民政福利企业申请退税时应报送的退税资料 符合民政福利企业即征即退条件的企业,在上报退税审批资料时必须附送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表》 2.《重庆市民政福利企业退税汇总审批表》 3.税收缴款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4.退税企业当期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