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8月20日讯 重庆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设立公司的尝试,将画上休止符。
8月18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本报记者透露,重庆下一步拟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而不是公司,探索新的农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改革。
“过去土地入股的公司,全部改制成专业合作社;不规范操作的,全部规范。新发展的,则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法运行,成熟一家,发展一家。”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法规处处长成世坤表示。
新政
自去年6月25日被国务院批准为统筹城乡综改实验区后,重庆一直在摸索农村土地流转模式,激活农村土地市场。
是年7月1日,重庆市工商局出台《关于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市范围内,以土地入股正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两家公司:一家位于江津牌坊村,另一家是长寿麒麟村,都是当地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与社会资本联合成立果业类有限责任公司。
“还有很多区县,虽然没有正式到工商局注册,实际也在采取这种模式操作。”成世坤说。
虽然两家公司当前经营状态良好,但这个“新政”是否具有普适性,引起不小争议。
一种声音认为,土地入股,可提高农民积极性,并可使农民土地与社会资源合作形成资金雄厚、管理规范、技术共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和运行机制。
但另外一种观点指出,公司存在几大法律缺陷。一是农户数量多,使公司股东超过公司法规定的50个股东的上限,如江津牌坊村仁伟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达960人。此外,成立公司,农民需将经营权转到公司,这与《土地承包经营法》冲突。而且,如果公司破产,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置也无法可依。
“东部发达地区,万一公司经营失败,政府有能力买单,但西部的财力做不到,这就存在隐患。”重庆一位政府官员也表示。
重庆的举措亦引起中央高层的关注。陆续有包括中央财经小组、农业部、中农办在内的相关国家部委,到渝进行专题调研。据知情人士透露,调研之后,中央高层指出:一,中国的土地制度现阶段不会修改;二,重庆推行土地入股条件尚不成熟,不宜明确主张农民入股设立公司,亦不宜大规模推广,但可在小范围内试点。
成世坤称,中农办主任陈锡文在去年也带队前来调查,回京后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汇报,之后温家宝总理批示,“重庆应发展专业合作社”,为重庆的改革指示了方向。
按照这一部署,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定》。
成世坤透露,这一文件已在7月经重庆市政府常委会通过,并报中农办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批准后,重庆将作为一个项目进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