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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2008年6月11日讯 市工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监管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显示,按照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应当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原则和要求,实施和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其中,若使用住宅楼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应将住宅楼居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外省搭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买卖和在本地注册营业执照是两个概念,只要交易主体本人在重庆,就应当按照我市工商局规定的情况注册执照。
重庆商报2008年6月11日讯 市工商局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监管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显示,按照凡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应当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原则和要求,实施和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其中,若使用住宅楼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应将住宅楼居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注册。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外省搭建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买卖和在本地注册营业执照是两个概念,只要交易主体本人在重庆,就应当按照我市工商局规定的情况注册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