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消费者郑先生向区消委投诉:5 月24日他和7岁的儿子到协信广场某餐厅就餐。在就餐过程中,小孩到餐厅娱乐场所玩耍时摔伤,造成后脑头皮破裂。郑先生就小孩后续医疗费等问题与餐厅发生争执,希望消委帮助维权,化解矛盾。
区消委受理投诉后,立即派人对事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郑先生与儿子5月24日19时左右到该餐厅就餐,就餐过程中小孩到餐厅娱乐场所玩耍。在郑先生上厕所时,小孩摔伤,餐厅值班经理当即将小孩送往区人事局机关医务室治疗,并与郑先生联系,告诉小孩发生摔伤,正在治疗。郑先生赶到医务室后,医务室人员建议转区医院治疗,餐厅值班经理和郑先生又迅速将小孩送区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后脑头皮破裂伤,对小孩伤口进行了清理缝合,经CT检查头部无其他问题,在医院的所有医疗费877元均由餐厅主动承担。5月26日,郑先生与家人到餐厅要求解决后续医疗费被拒绝。餐厅认为自己已主动承担了小孩的医疗费,郑先生未尽到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因此不再支付`费用。
了解清楚问题后,在接到投诉的当天下午,区消委召集郑先生和餐厅负责人进行调解。调解会上,消委工作人员向双方宣传了《消法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区消委认为小孩在餐厅发生摔伤,餐厅负有一定安全责任,郑先生未尽监护义务,也有一定责任。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区消委主持双方友好协商,达成餐厅在承担877元医疗费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000元的协议,郑先生向区消委的工作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