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和身体健康,2007年9月4至5日,长寿湖所会同该镇学校、医院、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1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次,对辖区内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了饮食经营户、副食经营户和文具经营户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同时检查了商品的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以及食品经营台账的记录情况。检查中,查获过期饮料食品23支,AD钙奶8瓶,当场进行了销毁并对业户进行了批评教育。通过检查,有效地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给销售假冒伪劣经营户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