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工商办发(2007)90号文件精神和长寿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整非打违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8月2日至9日,长寿局深刻吸取山西“黑砖窑”事件教训,与区劳动、公安、民政、国土、卫生、安监等部门和区总工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小煤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四小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大清查,成效显著。
此次联合执法共清理“四小企业”76户,其中:煤矿25户、砖窑8户、非煤矿山33户、小作坊10户;共有劳动者2945人,其中,农民工为2745人,比例高达93.2%。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被检企业基本遵守了国家的用工规定,未曾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未出现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强迫劳动等违法行为,且均按时、足额支付了劳动者工资。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不足之处:在主题资格方面,占绝大多数的70户企业依法办理了相关证照,主题资格和经营行为合法率达到了92.2%;另有前置许可到期企业和无照经营者各3户,比例均为3.9%。在劳动保障方面,只有46户企业与1195位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签约率仅为60.5%,劳动者签约率仅为40.6%;只有45户企业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参险率仅为59.2%;72户企业严格遵守了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只有少数企业的部分岗位有超时劳动现象;另有部分企业劳动合同不规范,多为霸王合同。
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局对前置许可到期企业当场下达了3份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进行限期改正;对无照经营的3户非煤矿山当场出具了停止经营通知书,并责成辖区工商所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同时,分局还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进行了指导,指出并帮助修改了其中显失公平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