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files/2008-5/200852284529264.swf

首页政务人大政协街镇部门 招商采购审批工业农业旅游商贸工商国税地税城建国土房产交通
新闻中心图片新闻视频新闻教育天地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化工园区晏家园区长 寿 湖机关党建食品药品
三峡库区长寿映象凤山论坛企业名片就业信息卫生保健步 行 街长寿美味居家生活区长信箱信箱回音RSS 繁体
 当前位置:工商 -> 信息公告
/upfiles/2006-12/20061231184813549.swf
长寿区工商分局工商事务提示告知书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7年8月9日      
长寿区工商分局工商事务提示告知书
 
尊敬的各位经营户:
   欢迎您进入长寿区工商分局**工商所辖区从事经营活动,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工商所真诚地提醒您在经营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如果您办理了营业执照,祝贺您取得了合法的经营资格,您的经营活动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了使您经营活动能顺利开展,请您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我们也可根据您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
   二、如果您所选择的经营项目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专项审批许可,请您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如果您是借他人名义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请主动纠正。营业执照不可转借、出租、出让和涂改。您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属个体经营户的,应当在每年的3月15日前到工商部门办理验照贴花手续;您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属企业或公司的,请您在每年6月30日前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四、如果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请您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请您将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实行亮照经营。
   五、如果停业30天以上或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请您主动将营业执照交回工商部门办理停业、注销手续。
   六、如果您设置了门头牌匾、发布广告,请及时办理广告登记。
   七、在给您核定了管理费后,每月1—10日按时到工商所缴纳管理费是您法定义务(节假日顺延)。
   八、如果不慎购进了假冒伪劣商品,在经营中出现了过期变质食品,请立即停止销售,将该商品从货柜(架)上撤下,并与我们联系。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您应尽的职业操守。
   九、相关部门的依法检查可能给您带来不便,请您配合、支持,不得阻挠。
   十、如果您不慎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请及时纠正或主动向我们说明情况,如果未纠正被查获,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罚。
  
   祝您及您的家人经营顺利、生意兴隆、家庭幸福!
  
            长寿区工商分局违法经营举报电话:12315   40405782
    
上一条:声 明
 【推荐给好友】 【打印】 【  】 【关闭
暴雨天气消息
长寿区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
长寿区2008年选派大学生到基层..
连晴天气将至 有利水稻收晒
2008年7月长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
全国优秀乡村医生评选公示
长寿区200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
公选处级干部拟任人选公示
重庆长寿网2008年7月信息维护考..
公告寻异-文生华
长寿区加速“畅通长寿”工程建..
长寿区侨联荣获“第九届世界华..
长寿区启动“5.12”震损水库修..
长寿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长寿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确保2012..
长寿区确定七大总体目标掀起新..
长寿区着力打造百亿级街镇工业..
长寿区5个1000万加大产业发展扶..
长寿区三大举措确保2012年工业..
重庆(长寿)化工园区三项措施..
 个人版|企业版|表格下载
车辆通行证办理
报废车辆查询
车辆违法查询
重庆市机动车年度检验登记表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换证业务流..
机动车注册登记指南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业务办理..
长寿区药店信息查询
劳动纠分案例
拖欠员工医药费不算欠薪
你为啥不愿签合同?
小学生秦某因学习成绩不佳,其..
子女已满18周岁父母还负担抚养..
丈夫私下卖房 律师认为无效
塑封消毒餐具付费之争
法律调解,促母子团圆
法律小常识
司法干部下访 矛盾就地化解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广告推广   相关链接   本站投诉   网上调查   本站收藏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主办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2005 技术支持:西南网景
本站实名(3721):中国长寿 长寿  通用网址:长寿
备案序号:渝ICP备06002542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