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前不久,我区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市民潘先生与楼下王女士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了却了双方广告牌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
原告潘先生在城区繁华路段购买了一套位于206室的住宅。此后不久,被告王女士开始在潘先生家楼下的106室内经营服装生意。为招揽顾客,王女士在一、二楼之间立起了一个户外广告牌,顶部直抵潘先生家206室的窗户下方。2004年11月,小偷通过广告牌爬入潘先生家中,盗走价值3000余元的现金和首饰。潘先生提出抗议后,王女士向潘先生支付了1800元的防盗窗安装费。前不久,又有小偷再次通过广告牌爬到了二楼,折断潘先生家的防盗窗钢管后意欲行窃时被潘先生家人发现而未遂。
为此,潘先生再次找到王女士,要求王女士拆除广告牌。王女士表示已经补偿潘先生1800元防盗窗安装费,不愿意拆除广告牌。
经调委会调解,潘先生和王女士达成和解协议:王女士为潘先生家紧邻广告牌上方的两个窗户制作、安装不锈钢材料的防盗窗,内穿钢管或钢筋由潘先生决定,防盗窗日后维修事宜由潘先生自理;王女士日后维修或更换招牌,顶端不得超过现有招牌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