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一个原本和谐的家庭,因为母亲欲再婚而充满矛盾,这该如何解决?渡舟镇司法所演绎了了一起妙手调解促成姻缘的好事。
家住渡舟镇的马某,今年56岁,膝下有一子,生活一直平静幸福。但2005年马某的丈夫因意外事故丧生,这给马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为调节心情,马某听从儿子陈某的劝告开始坚持每天晨练,精神状况逐渐好转。
2008年5月的一天,马某对儿子说想要再婚,对象就是在晨练中认识的已离异的张某。陈某听说后大吃一惊并强烈反对,甚至还把家里的户口本藏了起来,防止母亲去办理结婚手续。自此,马某的生活就再也没有平静过,她既无法说服儿子理解自己,也无法割舍对张某的感情,为这事和儿子吵了不少架。无奈之下,马某来到渡舟司法所寻求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首先安慰马某,并随即找到陈某了解他的想法。原来,陈某与母亲的感情一直很好,自从父亲去世后,看到母亲日渐憔悴,他想尽了各种办法帮助母亲调整情绪,看到母亲精神状况越来越好,他的心里也十分高兴。陈某深知母亲一生操劳,也愿意母亲晚年生活的幸福,但由于他对男方并不了解,担心母亲受到欺负,同时父亲死后留有近十万元的遗产,他也担心被男方占有,所以不由分说的拒绝了母亲的要求。
了解到陈某的真实想法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认可了陈某的孝心,然后又进一步的作他的思想工作,向他讲述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原则,告诉他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不论年龄大小、不分地位高低。父母不能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的权利,子女同样也不能干涉父母婚姻自由的权利,当然,更不能以孝心的名义进行横加阻拦。同时,还告诉陈某,马某如今年岁大了,今后的生活总要有个依靠,如果真的是孝顺母亲,就应该尊重自己母亲的选择。
对于陈某所担心的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做了充分的工作,一方面,请马某给儿子一段时间,让他多与男方接触接触,增进相互的了解,消除彼此的隔阂;另外对于其父留下的10万元遗产,可以先进行遗产继承,或者做个婚前财产约定,这样既能够了却母亲的心愿,又可以消除孩子的顾虑。经过调解,双方都感到很满意,也相互取得了谅解。
一个多月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的回访了马某一家,马某与张某已喜结良缘,陈某也表示:两位老人已作了婚前财产约定,自己与老人也相处得很融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