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家住河街的熊大娘有生第一次走进法院:她把自己的继子女告了。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
1999年8月,寡居的熊大娘与丧偶的袁大爷依法办理了结婚手续。此后,熊大娘与袁大爷幸福地生活着,她与袁大爷的8个继子女也相安无事。
2002年元月,袁大爷因病去世。第二年因移民搬迁,政府赔偿了袁大爷的房屋款17万余元。此后,袁的子女背着熊大娘,采取欺骗等非法手段,到某公证处去作了一份“公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和第10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组成,因其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现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只有其配偶和子女9人。死者遗产由上述9人共同继承。XX公证处 2002年9月25日”。
2005年9月, 袁大爷的子女又采取这种方式,把原来袁大爷名下的房屋通过公证方式转移到袁的子女名下。随后,几个子女将移民赔偿款中的16万元取出分配。
当得知自己的权利被剥夺后,熊大娘请律师将8名继子女告到法院,她要求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
民庭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袁姓8位子女的第一份公证就有疑点:
其一,公证书是2002年9月作出的,而这时袁大爷早已去世8个月了。袁大爷不可能死而复活来参加公证,主张自己的权利。
其二,此时,熊大娘作为袁大爷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没有参与进来。那么,这份公证的部分要件不完全,其合法性就有质疑之处。
而第二份公证就更让人觉得可疑:
袁大爷名下的房屋是他与前妻共同修建,按有关法律规定:其妻死后,该房屋价值应由袁大爷先行继承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由袁大爷与8位子女共同继承。而在袁大爷死后第三年,其子女通过假公证方式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是明显违背法律和常理的。因为,熊大娘此时应作为袁大爷合法的继承人,参与到财产继承序列中来。
经过法庭调查和调解,法庭最终作出判决:熊大娘作为袁大爷的配偶,享有继承袁大爷财产的权利。根据财产总额,熊大娘应分得1.1万余元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