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得民心
——由重庆市长寿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看长寿区依法执政的效能
随着长寿八大重点工程建设的全面推进,两个工业园区征地、商圈拆迁、网拦拆除……一个个难题相拥而至,难度超乎想象。然而,两年多过去了,园区建设进展顺利,征地近万亩,中心商圈地基建设接近尾声,长寿湖网拦成功拆除,桃花新城建设快马加鞭。可以说,长寿经济社会发展史无前例。
探寻这些成绩的背后,可以清晰地看到,区委区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在不断提高。
《行政许可法》引发行政革命,加强学法,模范守法,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意识。
2003年8月27日,一部被外界称为革政府的命的法律——《行政许可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伴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一场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行动在长寿区拉开。2004年6月,区委区政府邀请市法制办主任委员为全区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行政许可法》宣讲,为一个法律举行如此大规模培训在长寿尚属首次。与此同时,一个《行政许可法》立体培训网络开始运行,区政府组织对全区12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区人事局与法制办联合对行政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人员1364人进行培训考试;区委党校和行政学院对参加党校学习和行政管理学习的630人进行培训。区政府先后召集全区39个行政执法部门座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组织上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接受行政许可咨询100余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和贯彻,从区级领导到部门干部,法律至上意识逐渐植根于心。2004年以来,区政府办公会凡是涉及法律事宜,区法制办负责人必参加。区政府规定,各部门涉法事务和文件都要通过区法制办把关。目前,已有四个部门以制度建设为名行许可之实的文件未能过关。同时,区政府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实施作为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分值所占比例达到10%。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组织力量,对全区39个执法主体设置进行检查,清理、检查行政许可项目332项。对3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申请书文本,全部在行政审批大厅的电子平台上予以公示。同时,严格审查行政审批项目,凡是区及市级部门擅自设立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入大厅,进驻大厅的原单位也不再受理此项目;认真审核进驻大厅部门的收费,凡进入大厅的项目需要收费的,必须由进驻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杜绝无依据收费。区政府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了行政审批特快传递,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按时送给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
无规定不为,有规定必为,坚持依法用权,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法行政。
晏家一村民1996年拆迁后异地安置。由于其户口为非农业,该村民就以其儿子的名义申请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房屋建好后,土地使用证却是这位村民的名字。今年,其儿子与儿媳闹离婚,因财产分割引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的问题。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依据,区法制办组织召开了一次听证会,在确切掌握了事实后,作出了行政复议载决。
为一个小的行政诉讼就举行一次听证会,正是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缩影。无论是园区建设征地、中心商圈建设拆迁,还是长寿湖养殖网栏的拆除,区政府都坚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定办事。园区建设征地过程中,区国土局、园区管委会和晏家街办事处严格按照征地法规征用土地、清理构附作物、丈量土地面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逐项公示、按时给付;中心商圈建设拆迁,最为敏感的就是房价问题。区委区政府一改过去由区房管部门评估机构进行房价评估的惯例,选取不同的参考点,综合不同位置的商品房价位,最终确定拆迁补偿的标准。由于做到了公平公开透明,房价补偿标准出台后,得到了绝大多数拆迁户的理解与支持。其间有少数拆迁户到北京上访,建设部、交通部、信访总局接待后认为长寿拆迁过程中,做到了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对我区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集中体现,依法行政,就是政府依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权力。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区政府将执政为民放在了首位,响亮地提出了“政府不与民争利”。在园区建设征地刚开始,拆迁安置房建设就提上了区政府的议事日程,在确定建设方案时,区政府明确两个原则:房子质量要好,房价不能超标。中心商圈拆迁的最后阶段,仍有14户居民不同意拆迁。区政府在按法定程序举行了听证会,下达了强拆通知书后,仍坚持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最后有12户主动签定了拆迁协议。
政府的执政为民还体现在自上而下的亲民作风。无论是区级领导还是部门干部,都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抓起,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履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全力抓好招商引资、园区发展的同时,时刻惦记着的是农民增收之后在想什么,对政府有什么要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区建委、工商、公安、工会、妇联干部冒酷暑、忍饥饿,深入企业,调查取证,最终帮助兑现工资776.5万元,占应兑工资总数的90%以上……
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依法执政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
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和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建设项目资金的正确有效使用,长寿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长寿区专项资金和专项借贷资金使用监管办法(试行)》,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经工委和法工委、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人民银行长寿支行组成的长寿区专项资金和专项借贷资金监管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区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长寿区国有投资重点项目会审办法(试行)》通知,凡在区内国有投资、融资、控股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路桥工程、环保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项目单位在项目启动前要先报经区审计局预算审计后,再报区会审办会审,将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避免重点项目资金超标现象。
与此同时,加大了环保、城建、物价、质监、移民等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健全和完善了土地供应总量控制、集体供地、公开公示供应、公开交易、地价集体研究、基准地价定期更新的公布、土地出让合同跟踪管理等制度。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严格项目招标方式、资金审查、文件制作和开标评标。
实践证明,不受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往往会导致腐败,造成人亡政息。加强依法行政必须加强党内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区委区政府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的监督抓起,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对任用干部实行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廉政谈话和廉政审查,推行任职试用、诫免、轮岗交流制。同时,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监管,由区人大每年分期分批对任命的干部进行任期职责履行述职,并对述职结果进行评议。对职责履行较差的领导干部诫免谈话,限期整改。与此同时,《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暂行办法》、《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政务信息公开办法》和《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干部行政行为的规章和办法全面实施。干部不作为要受到处分,效能不高同样要受到处分。今年,一科级干部被降职,并调离原岗位。原因就是其在服务园区建设过程中,大局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该干部成为长寿因行政效能差被处分的第一人。
1945年7月,毛泽东同志在同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谈话时满怀信心地说:“我们已经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一条新路,那就是民主,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使政府不敢懈怠。作为执政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大群众对依法行政的监督,推进全区政治文明建设,2004年,长寿区启动了万人评机关干部活动:由广大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公用事业进行综合测评,区委区政府将对后三名班子成员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倒数第二、三名的将受到黄牌警告,连续两年倒数第一的,将对主要领导降职处理。
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的综合实施,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为不断强化依法执政提供了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