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在区房产产权产籍监理所受理的一起房屋赠送的案例中,房屋所有权人曾凡永及其配偶周玉纯将位于晏家朱家岩8号的住房一套赠送给女儿曾林蓉和女婿刘兆勇所有。按规定,赠与人和受赠人不能进行私人委托,均需到场申请。赠与人曾凡永的配偶周玉纯身患眩晕症,不能坐车,受赠人刘兆勇由于车祸在晏家医院行动不便。监理所考虑到其特殊情况,当即决定到现场办理赠与房产事宜。在炎热的天气里,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车程,工作人员到达了曾凡永的家里,为周玉纯办理了现场签字事宜,然后又驱车前往晏家医院,为刘兆勇办理了现场签字事宜,而后当事人曾凡永随车回到监理所大厅完成了赠与房产手续。
监理所工作人员迅速及时赶到现场办理相关事宜,其敬业精神使当事人深深感动,体现了“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