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获得的政策性个贷支持,是借助大多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长期储备资金来解决部分职工的购房需求,因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在确保资金安全、稳定市场房价、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发放。对于在建项目楼盘(期房),必须经过公积金管理部严格的审查,符合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有关规定,各项手续合法、真实、有效,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查批准,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 开发企业所有手续齐备,建设项目开工后,向公积金管理部提交住房公积金个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银行贷款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情况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本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建设有关批复和许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及发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管理部按照发放项目楼盘(期房)的条件对开发企业和项目楼盘展开详细调查,全面了解开发企业历年的经营情况,查询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来源,调查所开发的项目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或许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待所建项目楼盘(期房)取得预售许可,必须是主体建筑完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对项目楼盘(期房)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因此,对于信誉良好,资金充足,各种手续齐备,建筑品质优秀,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开发企业,公积金管理部将按规定给予公积金信贷支持;对于暂时不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项目,在项目综合验收完成,进行现房销售,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能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