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区要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全覆盖。实施租赁补贴保障650户,实行实物配租保障100户,规范租金核减保障1523户。需要租赁补贴支出226.8万元,需要一次性建房资金支出约500万元,计划分年计划完成:
●2007年采取租赁补贴方式完成廉租住房保障150户,年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25.2万元(按市场月租金5元/平方米、廉租住房月租金1元/平方米、每人保障使用面积10平方米、保障家庭人均3.5人计算,下同)。
●2008年采取实物配租方式新建廉租住房100套,新增保障对象100户,累计保障250户,一次性投入建房资金约500万元,累计年租赁补贴支出25.2万元。
●2009年采取租赁补贴方式新增保障对象250户,新增廉住房租赁补贴42万元,累计完成廉租住房保障500户,累计年租赁补贴支出67.2万元。
●2010年采取租赁补贴方式新增保障对象250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2万元,累计完成廉租住房保障750户,累计年租赁补贴支出109.2万元。
●对规范租金核减的1523户,分别在2010年前逐年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