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房产管理局
关于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启事
我局所属的长寿区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以下简称监理所)是专门从事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所属的长寿区房屋测绘所(以下简称测绘所)是专门从事房屋测绘的专业性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指标
测绘所招聘工民建专业1名;监理所招聘法律专业2名,中文专业1名,经济管理类专业1名。
二、聘用性质
被聘人员无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工民建专业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其余专业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德才表现好;
5.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不怕吃苦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
7.年龄28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5日-10月28日(工作时间内)。
2.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房产管理局办公室(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47号文化馆7楼),联系人:王世平 电话:40245127 13983364949;
(二)相关事项
1.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自我介绍材料到报名点报名(未聘者材料不退)。
2.应聘者填写《重庆市长寿区房产管理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登记表》。
3.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按笔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之和从高到低确定拟聘候选人。
5.对拟聘候选人中进行考察和体检
6.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被聘人员。
7.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工作表现优秀者可实行2年或3年一聘。聘用合同解除后被聘者自谋职业。
五、聘用人员待遇
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按800元/月计发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900元/月计发工资,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会会员待遇。对工作表现较好者享受有关奖励,对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表现优秀者,可逐年适当提高工资报酬。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自谋职业。
六、本启事由重庆市长寿区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