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城镇规划、建筑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各街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遏制违法建设蔓延的不良势头,4月18日,我委与各街镇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
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调查、制止违法建设和对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力委托给各街镇行使。我委将与各街镇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对其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向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各街镇的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接受我委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必须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不得再委托给第三人,并且必须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此举将充分发挥各街镇村镇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有效地制止违反城镇规划、建筑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规定的违法行为。 (区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