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信息
一、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地 址: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凤岭街
邮 编: 401220
联系电话:02340236040
2、代理招标单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114室
联系电话:02340404932 传真:02340404639
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cqgp.gov.cn(重庆政府采购招投标网)
3、招标单位资证金账号:
户 名: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 户 行:工商银行长寿支行营业部
帐 号:3100085109026419859
二、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寿区08年度常用办公用品协议供货
2、项目编号:长府采〔2007〕811号
3、项目地点:长寿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时间地点:
1、标书下载时间:2008年1月5日下午17:00时前网上下载。
2、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1月15日上午10:00时
3、开标时间:2008年1月15日上午10:00时
4、开标地点: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会议室(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二楼会议室)
五、评标小组组成:由采购人和随机抽取各单位代表共9人组成。
六、投标人资质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要求的能力,具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6、投标人或生产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不装袋):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3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产品生产厂家或(地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文件和质量保证书;
(3)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
七、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构成制作及有效性
本招标项目按重庆市财政局《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分类,共分为三个包,各投标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1-3个包进行投标,每个包均应分别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正本1份,副本4份,装袋密封;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2、商务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生产厂商或(地区)总代理的销售授权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6)投标产品及其报价表:根据采购人需求时间的不同,按协议当时市场价为准,报出相应折扣价承诺(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含协议商品的运输、安装调试、利润、税金、各种风险、以及相应的技术培训、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保养等费用);见附件4。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构成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书;除签名外,文字和数据一律采用A4纸、使用汉语言文字、以中国法定计量单位表述,字迹清楚,密封完好,按顺序分装成册,封面须注明正、副本字样并盖鲜章。
2、投标文件因文字、数字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或未按要求装订密封造成文件散失等,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1、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缺乏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等;
4、标书中存在欺诈的行为;如投标商家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等违规行为或投标价格虚高、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不实或虚假等,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决定中止本次招标活动,由政府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5、其他依法应予废标的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处置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的所有要求。若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其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好文投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3、投标文件的处置。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报价及设备说明文件、各复印件均不退还。
第三章 答疑及补遗
一、答疑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以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同时在法定网站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补遗
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网上通知各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截止日期的延迟
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因特殊原因,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的,招标人通过网上发布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第四章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以现金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交到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室。
二、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招标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五章 招标商品范围
根据《重庆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我区财政局、区采购办“采购任务执行通知书” 的要求,对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一)货物类第2项“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PC服务器、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视频展示台、扫描仪、碎纸机、UPS电源、光盘刻录机、触摸屏、光学相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网络设备、移动存贮设备);第3项“家用电器”(家用空调、电视机、DVD机、电冰箱、洗衣机、饮水机);第6类“办公耗材”(办公文具、复印纸、打印纸、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单次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有效期为一年。
分包:
第一包:
办公设备类:计算机(含台式机、便携式机、工作站及显示器)、打印机、PC服务器、复印机、速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视频展示台、扫描仪、碎纸机、UPS电源、光盘刻录机、触摸屏、光学相机、数码相机(含闪光灯、镜头、存储卡)、摄像机、网络设备(含交换机、路由器、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移动存贮设备(含移动硬盘、优盘、数码伴侣、录音笔);
第二包:
家用电器:家用空调(含除湿机)、电视机、DVD机、电冰箱、洗衣机、饮水机以及其它家用电器设备;
第三包:
办公耗材:办公文具(含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复印纸、打印纸、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等;
第六章 开标程序、定标原则
一、采购中心依法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该项目的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资质审查,质询,评分。评审小组推举1名成员为组长,各成员独立评审,由组长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二、各投标商家向招标主持人递交资质文件供采购人代表审验。
三、资审合格的商家向主持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退场。由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标部分进行评审;
四、评标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分包的商品要求,填报各自生产或代理的品牌进行报价(市场价),并在技术标准中报送相关商品的有关材料。
2、由评审小组通过讨论或投票的方法从同一品牌商品中按序确定1-3个中标候选商,若中标候选商在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7日内自动放弃中标,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需要按序确定递补中标商。
3、主持人当场宣布本次采购项目的拟成交单位排序,对中、落标原因不作现场解答。
4、招标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后,由采购中心向中标单位制发《中标通知书》。
第七章 监督及解释权
1、本次采购活动由区财政、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2、本招标文件及附件和投标单位投标文书中涉及的内容均属商业机密,投标人、评委及采购人均不得将知悉的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招标文件由长寿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4、投标单位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质疑或投诉,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购销合同的签定
1、中标单位接《中标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或其代表)单位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应与项目招标文合同签订后应向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一份存查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招标现场双方达成的意见一致。。
3、经采购中心审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或其代表)单位填发《成交通知书》。
4、中标单位向采购中心缴纳5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协议到期(1年)后若无质量及售后服务等不良后果,采购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第九章 货物核价、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货物核价及验收:定点供应商与采购人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后,将商品(设备)数量、配置清单和协议价书面报送采购中心,经核实市场价和承诺折扣价相符,采购中心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方可实施。商品(设备)送达安装、调试完毕,由采购人自行验收或委托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出具付款委托书,采购中心审核合格后向采购办发出委托付款通知书。
一、若同一供应商在合同期内2次以上(含2次)出现价格虚高不实,或受到采购人在价格、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投诉,采购中心有权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暂停定点供应商资格、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的处罚。
二、供需双方若因产品技术要求发生歧议,经相关权威部门检定后由责任方支付检定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质量及数量未能满足招标文书或工程合同要求,由供方承担一切损失及其后果。
3. 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该招标文件所有货物的制造(购买)及技术服务,投标项目的承诺折扣价见报价表: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不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