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人:刘康 40251886
负责文秘、监察、人事、财务、出纳、群团工作等政务、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与后勤服务的职能科室。
1、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党务、群团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
3、组织人事、教育培训、职称评定、执业药师注册、做从业药师认定、劳动工资管理;
4、文书档案、资料、影像管理,图书管理、印章管理;
5、负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及政纪的宣传教育;
6、负责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政纪案件的查处;
7、负责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8、行政监察;
9、负责财务经费管理,编制年度预、决算和各种统计表:
l0、负责房产和国定资产管理;
11、负责保密、保卫、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信息、来信来访工作;
12、法制法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消防;
l3、负责内勤、车辆管理、行政后勤、水、 电管理、爱国卫生、考勤。
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人:谭明覃 40240111
贯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 收集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分析评估和预防安全风险,监督实施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综合有关部门的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地方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拟订地方性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场监管科
负责人:罗玉淑 40230829
1、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零售连锁)企业核发《许可证》的资料初审和零售企业现场验收。
2、 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网点的布局规划。 ,
3、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的年检。
4、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
6、依法对违反。《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进口药品国内代理商的备案规定》、《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命名原则》的行为和责任人的监督。
7、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执行标准的日常检查。
8、负责辖区内执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9、依法对违反《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人的监督。
10、负责辖区内乡村个体行医人员、村卫生室及诊所委托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药品的审批。
11、负责药品监督员和医疗器械监督员的管理,依据规定核发药品监督员执法证件。
12、负责辖区内药品流通、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上岗培训。
13、负责市局审批在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发布的管理。
14、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资料初审和对通过GSP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
综合科:
负责人:李红兵 40250687
1、负责辖区内《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监督检查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2、负责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辖区内的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戒毒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黄素管理办法》的行为和责任人的监督。
3、负责指定辖区内可按处方配方使用罂粟壳的单位;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单位;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经营企业:对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购用的审批。负责指定辖区内可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的年度计划和增供计划的审批。
4、负责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麻醉药品报损的现场监督销毁;及办理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
5、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受委托负责对市局审批开办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料初审和现场审查,对市局审批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年度验证;参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观场审查及年度验证。
6、对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和责任人的监督。
7、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广告的管理。
8、负责辖区内药品包装用材料、 医院制剂管理规范。
9、负责辖区内药品包装用材料《生产企业注册证》年检及药品包装用材料生产、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的行为和责任人的监督。
10、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资料初审和现场审查;及对违反《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和责任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