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1965XH/2025-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5-10-14 |
重庆市长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日常工作;
2. 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3. 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承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方式创新指导工作,牵头跨部门审批业务流程再造和运行协调;
4. 负责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对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对经允许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窗口(分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
6. 负责对区政务服务平台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7.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职能转变协调科、督查科、基层指导科。
二、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848.01万元,支出总计848.01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1.22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免费邮寄、物业绿化、水电维保等项目支出减少;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848.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14.39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免费邮寄、物业绿化、水电维保等项目支出减少;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8.01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848.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1.22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免费邮寄、物业绿化、水电维保等项目支出减少;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其中:基本支出320.1万元,占37.75%;项目支出527.9万元,占62.25%。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48.01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1.22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免费邮寄、物业绿化、水电维保等项目支出减少;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8.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14.39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免费邮寄、物业绿化、水电维保等项目支出减少;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免费邮寄、物业绿化、水电维保等项目支出减少;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0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21.22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免费邮寄、物业绿化、水电维保等项目支出减少;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免费邮寄、物业绿化、水电维保等项目支出减少;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6.83万元,占92.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59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免费邮寄、物业绿化、水电维保等项目支出减少;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
(2)教育支出1.02万元,占0.1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开展业务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6万元,占3.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录1名行政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13.15万元,占1.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招录1名行政人员。
(5)住房保障支出14.54万元,占1.7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7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8.0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0.32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存在新招录人员和退休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2.0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6.59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区行政服务中心2024年进行独立核算,不再纳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补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18.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5万元,增长197.0%,主要原因是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外出实地考察、新老政务服务中心往返频次增加,公务用车费增长;垫江、秀山、石柱等区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来长寿考察交流,公务接待费增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也未编制相应年初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外出考察交流学习、基层巡回指导工作发生的车辆燃油费和保养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1万元,增长187.8%,主要原因是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外出实地考察、新老政务服务中心往返频次增加。
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政府办公厅职转处到长寿指导工作、垫江、秀山、石柱等区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来长寿考察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55.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3万元,增长233.3%,主要原因是垫江、秀山、石柱等区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来长寿考察交流。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0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7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8.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7.08万元,增长513.0%,主要原因是开展政务服务大讲堂,培训费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补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9万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6.9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527.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2024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冷黎023-4040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