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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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第01号
各拟被征收人:
因公共事业的需要,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已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第八条规定,现对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三)暂停办理手续范围:见附件。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从2021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7日。
附件:长寿经开区兴港大道(化工新材料园道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图.zip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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