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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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90106M/2026-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3 [ 发布日期 ] 2026-01-23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6-01-2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2.负责全区城市提升、城市更新、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负责中心重点项目资金申报与实施工作。

4.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5.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6.负责全区既有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7.负责全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及相关设施建设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8.负责全区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9.负责全区农村住房保障、村镇项目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10.负责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家庭申请的受理、保障对象动态审核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事务性工作。

12.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验收、接收、储备、投放和日常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13.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单位1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组织人事科、财务资产科、数字建设科、城市更新科、房地产服务科、物业服务科、房屋安全科、综合管线科、排水服务科、村镇服务科、资金管理科、住保服务科、公房服务科、档案管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3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1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04.5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本年度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收入增加2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7317.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 1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5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69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7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04.56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本年度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收入增加250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1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7.2万元,比2025年增加230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54万元,比2025年减少29.1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人事工资变动波动,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项目支出3098.66万元,比2025年增加2333.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质量检查抽查费用、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主要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直管公房维修维护及电梯安装、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等。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等项目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城区污水处理服务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5年减少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25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厉行节俭,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且本单位共有公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26.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98.66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0个,涉及资金177万元;重点专项6个,涉及资金2921.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6年未安排购买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赖超    联系方式:023-4089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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