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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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90106M/2024-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管理。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执业资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和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储备和协调推进前期工作。统筹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9.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0.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监督执行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特色小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

12.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3.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建筑节能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5.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

16.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17.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内设9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法制科(信访科)、住房保障科(房屋征收科)、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用安全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城乡建设科、排水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465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463.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0.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8855.7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收入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4654.2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1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99.24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01.6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8855.7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中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63.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63.31万元,比2023减少514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16万元,比2023减少596.6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依据“三定”方案下属事业单位分出进行独立财政预算核算;项目支出13887.15万元,比2023减少455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预算,财政预算减少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等支出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0.98万元,比2023减少437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大幅减少,主要用于租金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6.3万元,比2023年减少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接待费用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万元,比2023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机构改革以及外出检查督查业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0.4万元,比上年减少90.5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财政预算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无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887.15万元。其中:一般项目8个,涉及资金8230.2万元;重点专项10个,涉及资金5656.9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钟霆杰     联系方式:023-4089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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