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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806137Y/2022-00131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5-25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关于撤销李梅均烟花爆竹零售店和长寿区安安副食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2022-05-26

2022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结合烟花爆竹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组反馈情况到李梅均烟花爆竹零售店和长寿区安安副食店检查发现:李梅均烟花爆竹零售店实际零售场所与农贸市场的距离不足100米;长寿区安安副食店实际零售场所与一养老公寓的距离不足100米。以上情况,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的规定,本机关对李梅均烟花爆竹零售店和长寿区安安副食店作出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李梅均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证编号:长YHLS[20]C057号;长寿区安安副食店,许可证编号:渝LS〔2021〕05770)的决定并责令其自收到该撤销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协助当地政府应急办将原《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送回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逾期或拒绝交回上述证件的,上述证件将自动注销。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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