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MB1806137Y/2026-00083 | [ 发文字号 ] | 无文号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1 |
公 告
林光强(重庆佳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长寿)应急现记〔2026〕41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长寿)应急责改〔2026〕41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长)应急现决〔2026〕1号)和现场隐患照片等相关违法证据,决定对你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大写:肆万元)的行政处罚,按程序向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应急罚〔2026〕04004-1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重庆市长寿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完成缴纳,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23-406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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