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大道2号壹号商务楼4楼

二、联系电话

023—40280955

三、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保局)2019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机构。内设综合科、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3个科室,下设长寿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简称:区医保事务中心)和长寿区医药价格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简称:区医药招采中心)2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编制6个、参公编制26个、事业编制5个,现有在编职工31名、聘用人员8名。主要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扶贫济困和医保基金监管,基本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招标采购和价格管理等职责。

五、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执行市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的使用。

(七)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我区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长寿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六、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党务、政务及日常运转;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内部审计工作。

(二)医疗保障科。负责医疗保障参保筹资和待遇政策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对医保基金总控金额的分配和医保指标下达及指标考核清算工作;负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三)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