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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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1-00282 [ 发文字号 ] 长卫发〔2021〕14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1-12-12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12-12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长市属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19号),《重庆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红十字会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渝红会〔2021〕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推动全区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和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推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把满足人民群众人道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机构

(一)基层组织机构范围和主要职责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支持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第十二条规定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运动、健康知识,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要求

1.成立镇(街)红十字会组织。会长由所在单位分管党群工作或社会事务的副职领导兼任,负责基层组织的领导工作。副会长由所在单位负责党群工作或社会事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由所在单位主办党群工作或社会事务的工作人员,或本组织中的优秀会员代表担任,负责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重点围绕基层治理、乡风文明,开展助困、助学、助医、养老、防灾减灾、备灾救灾等活动。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红十字工作,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服务活动,维护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成立村(社区)红十字会组织。以村(社区)“两委”成员负责人,社区分管干部、小区负责人和部分退休医生(干部、老师)、人大(党员)代表、政协委员等为成员的村(社区)区红十字会服务站。负责人主抓红十字会工作,确定一名干部负责日常办公事务。同时招募一支由医生、退休干部、老师等组成稳定的志愿服务队开展日常工作,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提倡互尊互帮、扶危济困的良好风尚,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3.成立区教育系统红十字会组织。会长由所在单位分管党群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负责基层组织的领导工作及指导本系统红十字会工作。副会长由所在单位负责党群工作科室负责人担任,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由所在单位主办党群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本组织中的优秀会员代表担任,负责基层组织日常工作。同时要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及2021年重庆市红十字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区级中小学校普遍建立由分管副校长任会长,学校教务处负责人或团支部书记(少先队队长)为副会长,并确定一名干部或本组织中优秀会员代表担任秘书长的学校红十字会,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知识普及、人道主义教育、应急救护培训、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志愿服务以及交流合作等活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积极发展青少年会员,主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不断增强红十字在学校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成立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委属(代管)单位红十字会组织。会长由所在单位分管党群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负责基层组织的领导工作。副会长由所在单位负责党群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担任,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由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主办党群工作或社会事务的工作人员,或本组织中的优秀会员代表担任,负责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南丁格尔志愿服务分队和红十字应急医疗救护队,履行红十字会救灾、救护职责,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积极开展医疗救援、防疫防病工作,为困难群体提供独特的应急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开展以宣传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职业病防治、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知识传播等为主要内容并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公益事业,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抗灾防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5.成立园区红十字会组织。长寿经开区党群服务中心会长由负责人兼任,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会长由副职领导兼任,负责基层组织的领导工作。副会长由所在单位负责党群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担任,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由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主办党群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本组织中的优秀会员代表担任,负责基层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区内企业结合安全生产、职业培训,进行防尘、防毒、救护、心肺复苏、艾滋病防治等知识培训,并对具备一定急救知识的会员进行系统的现场初级急救技能训练;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工业外伤、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救护以及人道救助等工作;积极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组织动员工作以及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参与企业职工的健康教育以及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加扶危济困、敬老助残、救灾以及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员,组织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协助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6.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长市属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可以团体会员加入区红十字会,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募捐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应急救护培训、红十字知识传播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机构命名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命名一般按“区域/单位名称/行业+红十字会”的原则进行,如xx镇(街道)红十字会、xx村(社区)红十字会、xx学校红十字会、xx医院红十字会、xx公司红十字会、xx委(办/局)机关红十字会、xx教育(卫生)红十字会。

(四)确保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

各镇(街)、各单位红十字会,要结合群团改革要求,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每年应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保障基层红十字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有条件的基层红十字会还可配备用于备灾救灾的相关办公设备和设施。

(五)建立工作运行机制

区各基层红十字组织应建立理事会工作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救助物资管理制度、救灾救助工作制度、捐赠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各项工作要有计划、有总结,会员、志愿者有登记,特困群众有档案,各项活动有记录,做到会费收缴情况和社会救助情况公开。

三、扎实履行基层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队伍建设。发展会员、招募志愿者,做好会员、志愿者登记注册、转入转出、会费收缴、志愿服务时长统计工作;做好会员、志愿者服务,培养骨干力量,提供发展平台,提升服务能力。

(二)人道传播。普及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开展“五八”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红十字主题宣传活动。

(三)救援救助。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救援救助;关怀、帮助、慰问困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最易受损害群体及基层组织内部的困难会员、志愿者;协助区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做好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救助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四)应急救护。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开展群众性初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会员、志愿者骨干参加救护员、救护师资培训。

(五)健康普及。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知识普及,提升卫生健康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疾病预防能力。

(六)“三献”宣传。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做好捐献工作。

(七)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八)募捐筹资。协助市和区红十字会开展募捐筹资工作。

(九)完成上级红十字会和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组建机构、建章立制、发展会员和志愿者,做好红十字会基础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要求组建机构、建章立制、发展会员和志愿者,做好红十字会基础工作。

(一)区教委、各镇(街)、长寿经开区党群服务中心、长寿高新区服务中心、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及区卫生健康委有关委属(代管)单位应在2021年 11月 30日前组建完成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应向区红十字会报《重庆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成立备案表》(附件1)、《XXX红十字会个人会员信息统计台账》(附件2)、《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件3),报送至区红十字会审批备案。

(二)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在长市属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加入红十字会团体会员的,将《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登记表》报送至区红十字会。

(三)区级各中小学校成立的红十字会组织资料先报送区教委审核,由区教育系统红十字会汇总统一报送至区红十字会;村(社区)成立的红十字会组织资料先报送各镇(街)审核,由各街道汇总统一上报区红十字会。如因人员变动,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调整补充人员,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红十字会,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附件:1.重庆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成立备案表

      2.XXX红十字会个人会员信息统计台账

      3.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组织部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重庆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成立备案表

基层组织所在单位


基层组织类别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学校       医疗机构

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所辖人数


基层组织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层组织成立时间


会员人数


红十字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概况

盖章

(可附页)                              年  月  日

基层组织所在单位

党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基层组织所在单位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含县级)备案情况

年月日收到报送的备案表,经核实,信息准确无误,予以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注:村(社区)、中小学、卫生机构可分别提交所属乡镇(街道)、区县教委、区县卫健委审核,并在 “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栏中签署意见。


附件6 附件2

红十字会个人会员信息统计台账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类别

会员编号

入会时间

联系方式

会费缴纳金额

备注

成人

青少年

当年

累计









































































































注:“类别”下的青少年指在校就读的大、中、小学生。特别会员、永久会员可在“备注栏”中标明。


附件3

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单位人数


联 系 人


常驻地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会员申请

我单位自愿加入中国红十字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维护红十字会合法权益,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发展红十字事业做贡献。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日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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