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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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5-00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1-24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处罚结果(2025.11.24)

日期:2025-11-24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行政处罚结果(2025.11.24)
序号 决定文号 案由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处罚依据 执法结论 决定日期 执法类别 备注
1 长卫公罚
〔2025〕2号
长寿区颜艺美容服务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寿区颜艺美容服务店
92500115MAEXNHU80A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并处罚款500元 2025年11月20日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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