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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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4-000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2、承担全区急慢性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免疫预防、消毒和病媒生物的控制工作;

3、承担全区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4、承担全区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工作;

5、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报告疫情,负责全区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控;

6、负责指导全区各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7、承担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职业病、放射病、食源性疾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

8、承担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科研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根据长编发〔2004〕44号文件成立的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技术检验科、职业卫生科、公共卫生和免疫规划科、慢性病与地方病预防控制科、性病和艾滋病预防控制科、传染病与媒介生物预防控制科、健康教育科、结核病防治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60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0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3800.5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17.3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98.33万元,事业收入预算增加1118.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608.55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1.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14.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17.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53.7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6.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8.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8.05万元,比2023年增加49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9.05万元,比2023年增加516.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原重庆市长寿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合并后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9.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1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重大传染病防控、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疾病预防控制类项目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疫情影响后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00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原重庆市长寿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合并后公务用车增加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2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9.0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2个,涉及资金161.00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468.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雪琴  联系方式:1991240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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