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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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4-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4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长寿区葛兰镇卫生院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是一所基层医疗卫生医院,除了从事基本医疗服务外,还承担本单位所在镇街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本单位是国家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国家爱婴医院、国家满意乡镇卫生院、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在新形势下,我院适时调整专业结构、突出办院特点,开展了新手术、新项目,不断加强专科内涵建设、突出中医妇科,积极引进新技术,更好地发挥本单位的职能职责。

1、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医疗健康,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

2、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协管、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相关服务,独立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

3、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服务和家庭保健等相关服务。

4、承担卫生应急任务。主要包括区域内“120”急救、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相关服务。

5、承担卫生管理任务。主要包括协助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卫生管理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指导爱国卫生工作等相关服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设置18个科室。包括临床科室6个:内一科、内二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口腔科;辅助检验科室3个:检验科、特检科、放射科;行政后勤公卫等科室9个:行政办公室、护理部、财务科、后勤科、设备科、人事科、医务科、公卫科、药剂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7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676.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2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67.15万元,事业收入减少331.9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47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12.2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38.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2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5.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2.6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7.3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3.00万元,比2023年增加36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3.00万元,比2023年增加369.24万元,主要原因是超额绩效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是抚恤支出由项目支出变为基本支出。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两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3.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其中:一般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 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蒋爽  联系方式:023-408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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