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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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1-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代管)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重庆市长寿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单位构成。

    我委2021年初预算有25个单位(其中:委机关和24个直属单位):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长寿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渡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新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八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双龙镇卫院、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长寿区邻封镇卫生院、长寿区但渡镇卫生院、长寿区云集镇卫生院、长寿区云台镇卫生院、长寿区石堰镇卫生院、长寿区海棠镇卫生院、长寿区洪湖镇卫生院、长寿区万顺镇卫生院、长寿区葛兰镇卫生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332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55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13.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127895.4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565.1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585.65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款收入增加495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9686.62万元,事业收入预算增加10116.74 万元,其他收入预算减少135.5万元,上年结转减少664.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73327.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295.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6.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446.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6.5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585.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31.5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1424.2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553.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553.64万元,比2020年增加495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76.29万元,比2020年增加353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补交以前年度在职人员职业年金、为抗击新冠疫情而增加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在职人员的正常薪资增长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977.35万元,比2020年增加1424.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支出需今年列支,新增抗击新冠疫情相关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公共卫生项目、应急能力提升、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能力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其他卫生健康事物专项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3.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3.38 万元,比2020年减少968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预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基金支出已完成拨款和建设,主要用于抗击新冠疫情的防控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89.17万元,比2020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关于新冠的工作量有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6.17 万元,比2020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要求来控制该类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2020年增加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到各基层医疗机构检查、到区级各单位部门和上级部门学习交流等次数明显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行政、参公单位)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52.31万元,比上年增加269.78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冠疫情相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购买疫情相关物资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事业单位)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992.7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197.1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17.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30.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308.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9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12.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4.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252.35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1个,涉及资金3361.25万元;重点专项10个,涉及资金5,891.1万元。重点专项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39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39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江璐  联系方式:023-4066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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