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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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0-000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代管)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重庆市长寿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庆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单位构成
  我委2020年初预算有25个单位(其中:委机关和24个直属单位):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长寿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渡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新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八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双龙镇卫院、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长寿区邻封镇卫生院、长寿区但渡镇卫生院、长寿区云集镇卫生院、长寿区云台镇卫生院、长寿区石堰镇卫生院、长寿区海棠镇卫生院、长寿区洪湖镇卫生院、长寿区万顺镇卫生院、长寿区葛兰镇卫生院。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与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区民政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划转相关职能,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为0,2019年上年数无;我委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874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597.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17778.6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700.64万元,上年结转664.8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642.62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减少16187.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874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288.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427.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653.29万元,农林水60万元,住房保障2312.79万元,其他支出10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642.62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支出减少11138.8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总收入168741.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597.78万元,上年结转664.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00万元。
  2020年总支出16874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71.66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044.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比2019年增加5337.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人员增加等。项目支出2717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7217.88万元(含上年结转664.82万元),比2019年增加581.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生政策性项目等支出投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9665.8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专项债券增加,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4.17万元,比2019年减少18.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方面支出;公务接待费18.67万元,比2019年减少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5万元,比2019年减少16.3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相关方面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82.53万元,比上年减少87.2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896.5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90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4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004.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34.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2.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概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2个,涉及预算27170.27万元。其中:重点专项9个,涉及预算资金4789万元。重点专项包括:计生政策性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离岗乡村医生医疗补贴、社会闲散精神病人生活费和医疗费、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补助、预防性体检补助、卫生健康委办公楼搬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等9个项目。
  2.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附件。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7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侯丹  电话:023-40669903

    附件1.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预算批复表

    附件2.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预算公开评审(重点专项)绩效目标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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