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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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1-001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公开说明

日期:2021-10-1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代管)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重庆市长寿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构成

我委2020年初预算有25个单位(其中:委机关和24个直属单位):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长寿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渡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新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八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双龙镇卫院、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长寿区邻封镇卫生院、长寿区但渡镇卫生院、长寿区云集镇卫生院、长寿区云台镇卫生院、长寿区石堰镇卫生院、长寿区海棠镇卫生院、长寿区洪湖镇卫生院、长寿区万顺镇卫生院、长寿区葛兰镇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191196.74万元,支出总计191196.7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07.54万元、 下降 4.69%,主要原因是本年使用上年项目的结转结余数较2019年的使用情况减少。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19119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07.54万元、下降 4.69%,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上年项目的结转结余数较2019年的收入情况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136.54万元,占34%;事业收入110218.49万元,占58%;其他收入1948.45万元,占1%。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8400.4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92.82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191196.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07.54万元、下降 4.69%,主要原因是本年支用上年项目的结转结余数较2019年的支用情况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43632.51万元,占75.12%;项目支出37537.28万元,占19.63%。此外,结余分配1323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70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07.57万元、 增长58.36%,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新增抗疫相关的收入支出,因此,结转结余数有所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69750.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4977.85万元,增长55.79%。因新冠疫情影响,今年与抗疫、疾病防控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的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7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77.85万元,增长55.79%。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爆发,今年收到财政拨抗疫、疾病防控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06.97万元,增长63.95%。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新增抗疫、疾病预防与控制以及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13.66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5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977.85万元,增长55.79%。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爆发,抗疫、疾病预防与控制以及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206.97万元,增长63.95%。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新增抗疫、疾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000.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83.76万元,增长73.28%,因新冠疫情影响,今年与抗疫相关的项目较多,又因疫情爆发突然,很多项目建设时间会跨年,因此,结转结余数有所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154.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25.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7.46万元,增长2.9%,为每年工资的正常浮动,以及人员变动带来的变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保障在职在编职工的基本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津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务员平时考核、带薪年休假、年终一次性奖金、目标考核。公用经费2328.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9.04万元,增长36.21%,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影响,卫生系统持续满负荷上班,相关的办公运转性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楼水、电、气费、劳务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会议费、维修费、培训费等日常办公运转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1866.9万元。本年收入17932.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72.87元,增长2221.25%,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抗疫特别国债收入,用于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改造,120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疾控中心冷链系统建设,妇幼保健院PCR实验室改造和发热门诊改造,中医院医技楼建设、发热门诊改造、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区医院北城分院建设和传染病医疗设施购置,整个系统抗疫相关项目支出。本年支出1576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005.97万元,增长1975.48%,主要原因是,今年新增抗疫特别国债经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改造,120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疾控中心冷链系统建设,妇幼保健院PCR实验室改造和发热门诊改造,中医院医技楼建设、发热门诊改造、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区医院北城分院建设和传染病医疗设施购置,整个系统抗疫相关项目支出。(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4.0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88万元,增长47.26 %,因新冠疫情影响,防控能力较薄弱的基层医疗机构新配套购置救护车,导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6.75万元,增长500.67%,因新冠疫情影响,防控能力较薄弱的基层医疗机构新配套购置救护车,导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 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和实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实际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 180.4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应急救护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爆发,为将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为应急配套设施薄弱的基层医疗机构配置救护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0.47万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爆发,为将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为应急配套设施薄弱的基层医疗机构配置救护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36.37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开会公车的使用费以及公车每年正常的保养、保险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13万元,下降64.52%,因新冠疫情的防控要求,大多数会议采用视频会模式,减少了公车使用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45万元,下降50.05%,因新冠疫情的防控要求,大多数会议采用视频会模式,减少了公车使用量。

公务接待费7.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上级部门和同级相关部门到本系统来检查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6万元,下降53.99%,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的防控要求,各部门在外检查工作后的用餐次数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9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辆。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109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5.89元,车均购置20.05万元,车均维护费1.6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05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44.67万元,增长28.09%,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爆发,整个医疗系统持续满负荷工作,相关水电气、办公用品、资料印刷等运转性费用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机关水电气、物业费、办公所需办公用品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2万元,下降20.34%,因新冠疫情影响,会议模式大多采用视频会,因此,相关支出有所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9.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3万元,增长3.22%,与上年支出基本持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76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38.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68.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33.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38.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02.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45%。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8项,涉及资金39885.5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重点评价1项,涉及资金621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得分

1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50

92

2

社会流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815.18

99

3

区医院北城分院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

359.89

100

4

中医院设备购置、投资支出

410.8

100

5

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

5237.79

100

6

传染病和疾病预防控制

403.8

100

7

保健院设备购置和学科建设

622.3

97.4

8

三院2019年医疗设备搬迁和购置

416.7

100

9

北城分院基本建设

1800

97

10

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7766.45

88

11

卫健委机关办公用房租赁

317.43

100

12

农村改厕项目

762.7

100

13

粮油物资储备

299

100

14

中医药传承事业与发展项目

3787.92

100

15

计生政策性项目

4616.59

97.8

16

抗疫特别国债项目

5315.05

91

17

离岗村医补助

350

90

18

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

130.49

99.5

19

二类疫苗预防性接种劳务费

140

100

20

健康中国专项行动

212

100

21

医护人员规范化培训经费

450

100

22

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

1491.8

100

23

医疗机构数字化门诊建设

120

98.5

24

2020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

516

100

25

2020年新冠疫情中央补助资金

2898.95

97

26

婚检孕优工作

195.61

100

27

艾梅乙防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95.27

97.5

2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配套

303.8

98.42

(三)重点评价结果

我单位于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9日接受了重庆市社区与农村卫生协会对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评价范围为委属的2020年度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乡镇卫生院、1个医院、6个专业指导机构。

该项目主要用于做好居民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肺结核患者、0-6岁儿童、妇产、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中医药等方面健康管理工作,做好居民健康教育工作、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卫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建设,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做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经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我区2020年度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情况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全区平均得分92.04分。其中,组织管理总分值6分,评价结果为5.86分;资金管理总分值1分,评价结果为0.97分;项目执行总分值79分,评价结果为74.56分;项目宣传总分值2分,评价结果为1.66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分值为6分,评价结果为4.69分;居民知晓率总的分值为3分,评价结果为2.2分;居民满意度总分值为3分,评价结果为2.1分。得分占比92.04%,高于平均分的机构14个,低于平均分的机构7个。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决算公开联系人:江璐; 电话:402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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