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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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202557/2020-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订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长寿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事前备案,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机关、所属事业(代管)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街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区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重庆市长寿区计划生育协会和重庆市长寿区红十字会。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督导及考核。负责区卫生健康委机关、直属(代管)单位及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代管)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2.组织人事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价并负责资格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直属(代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后备干部管理。

3.规划财务科(审计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和基本建设;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代管)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同相关部门监管医疗健康服务、药品价格及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审计工作和卫生统计工作。

4.法治信访科(行政审批科)。执行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卫生健康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工作,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的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医政医管科。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

6.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7.健康管理科。牵头组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

8.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精神卫生工作。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并实施全区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

9.中医基层卫生科。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和中医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和适宜技术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和教育;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开展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健康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0.信息化建设科。制订并组织落实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开展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发展。

11.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和人口信息统计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24个单位(其中:委机关和23个直属单位):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长寿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长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中医院、长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长寿区第三人民医院、长寿区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渡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新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八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寿区双龙镇卫院、长寿区龙河镇卫生院、长寿区长寿湖镇卫生院、长寿区邻封镇卫生院、长寿区但渡镇卫生院、长寿区云集镇卫生院、长寿区云台镇卫生院、长寿区石堰镇卫生院、长寿区海棠镇卫生院、长寿区洪湖镇卫生院、长寿区万顺镇卫生院。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撤销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时合并相应的职能分工,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会同重庆市长寿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无财政财务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00,604.28万元,支出总计200,604.2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19.41万元、增长15.70%,主要原因是中医院扩建工程建设经费增加,部分医疗机构事业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51,655.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57.55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的事业性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08.27万元,占26.32%;事业收入109,771.75万元,占72.38%;其他收入1,975.65万元,占1.30%,年初结转和结余48,948.61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56,60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62.76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区医院北城分院建设项目补助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3,096.05万元,占84.99%;项目支出23,507.43万元,占15.01%。此外,结余分配38,504.42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496.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76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数字化门诊项目等因项目未完成,因此未结算造成项目资金结转至下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772.3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794.96万元,下降33.74%。主要原因是区医院北城分院建设项目在上年已完成,今年无此项收入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48.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22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过紧日子”思想,控制资金需求量。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71.3万元,下降12.89%。主要原因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有意识的厉行节约,压减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864.09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95.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00.20万元,下降34.1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18.16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的过程中本着节约思想、加强项目资金统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非在编人员等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617.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17万元,下降4.2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结转经费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95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相关科目的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新增人力资源事务支出中基层医疗机构三支一扶经费。

  2)教育支出18.81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975.28万元,占17.7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4.48万元,增长19.42%,主要原因是工资和附加的调资增资。

  4)卫生健康支出31,624.94万元,占8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96.46万元,增长11.64%,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项目追加增多。

  5)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该科目支出,执行过程中新增相应支出,为年中追加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资金项目。

  6)农林水支出118.90万元,占0.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8.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该科目支出,执行过程中新增相应支出,为年中追加的农村改厕项目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620.62万元,占1.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5.51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追加的医疗机构住房公积金增资调资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07.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09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3.54万元,增长3.3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和相对应的社保数额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709.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7.99万元,下降13.11%,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劳务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75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40.59万元,下降72.87%,主要原因是区医院北城分院建设项目上年已完成,今年无此项收入。本年支出75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90.59万元,下降74.25%,主要原因是区医院北城分院建设项目上年已完成,今年无此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9万元,下降69.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63万元,下降29.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本单位2019年度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4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29万元,下降74.0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支出负担变小,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控制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2万元,下降21.2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公车数量,同时严格例厉行节约精神,控制公车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5.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际支出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8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8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3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8万元,下降30.99%,主要原因是增强节约意识,加强对办公用品、水电费、培训费、维修、物业管理、食堂和聘用人员管理,减少铺张浪费,压缩不必要的一般性支出。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4万元,增长710%,主要原因是工作更细化、项目增加、新增绩效评价,因此会议费相应增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6.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64万元,下降3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政策,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5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3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0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2,846.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47.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03.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5.93%。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和物资。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8项,涉及资金18982.98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如有),涉及资金334.1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良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用房租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全部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4.16万元,执行数为334.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按时完成,二是质量指标理想,三是失效指标按时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指标明确性还有不足,量化指标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提高指标的量化细化度,二是采取财务内控措施进行监督,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方法,进行财务分析管控。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全部完成。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4.16万元,执行数为334.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按时完成,二是质量指标理想,三是失效指标按时完成。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指标明确性还有不足,量化指标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提高指标的量化细化度,二是采取财务内控措施进行监督,逐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方法,进行财务分析管控。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本次财政项目绩效自评,有助于对了解该财政项目工作质量,对我委管理部门和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提供建议,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予以调整解决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江璐 18996870013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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