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D区69栋1-1号

二、联系电话

023-40244356

三、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是重庆市长寿区政府工作部门,挂重庆市长寿区体育局牌子。目前区文化旅游委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科、公共文化科(艺术科)、旅游科(宣传营销科)、体育科、广播电视科、文化遗产科、市场产业科(行政审批科)。

五、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的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区级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的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

(九)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三)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传承,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体育运动项目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九)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二十)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接待、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稳定、机关内部安全和目标考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推进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政群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意识形态、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协调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负责文体旅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设施建设。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政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发展资金(基金)项目申报。负责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扶贫工作。

(三)公共文化科(艺术科)。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区级文化阵地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美术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拟订群众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承担区级群众文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文艺协会工作。

(四)旅游科(宣传营销科)。统筹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和导游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营销。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统筹度假区建设工作。负责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和媒体建设工作。负责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假日旅游、旅游节会、旅游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五)体育科。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和参加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负责区级体育社团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统筹规划运动项目和布局。拟订全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指导全区业余训练、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负责拟订体育行业赛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体育赛事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

(六)广播电视科。统筹协调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拟订广播电视综合评价政策。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工作。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影视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宣传、监管、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融媒体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七)文化遗产科。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传统工艺振兴、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重大革命文物、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新型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利用工作。协助推进红色旅游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审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工作。负责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单位的安全工作和督察工作。负责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管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并督办行政责任追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八)市场产业科(行政审批科)。实施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行业监管、经济运行监测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统筹协调开展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治理。指导、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文化、旅游、体育项目招商引资、园区(基地)建设。协调文化、旅游和体育产品开发和利用。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交流合作及推广活动。负责拟订市场交流营销计划。组织及参与国际、全国、全市重大促销和节会活动。承担节会活动策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