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6号

二、联系电话

023-40777990(服务大厅);023-40777980(办公室)

三、办公时间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重庆市长寿区地方政府主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政府机构。目前机关内设办公室、安置就业培训科、权益维护优抚科(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科室,管理4个事业单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光荣院、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五、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国家和市、区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上报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中心组学习、年度全区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局领导日常工作、重要文稿等,负责政务值班、信息、后勤、安全、机要、保密、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档案、统计、舆情引导、信息化建设、内部审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组织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设计退役军人事务的规划编制,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和项目立项验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以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安置就业培训科

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市级在长单位、区级部门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的接收;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的接收;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负责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权益维护优抚科(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组织协调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中央、市级和区级负责的烈士备案事项。组织和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我区退役军人事务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承担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