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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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982018X/2025-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发布日期 ] 2025-10-14

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10-1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

    2.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

    3.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

    4.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5.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

6.做好退役军人个性化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设的二级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417.51万元,支出总计417.51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17.5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17.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17.5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51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17.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17.5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其中:基本支出132.21万元,占31.7%;项目支出285.30万元,占68.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7.51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17.5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17.5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60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安排,项目经费暂未使用完,据实结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17.51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60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安排,项目经费暂未使用完,据实结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合并办公,职工教育培训由机关统一报销。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08万元,占9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2.44万元,下降16.9%,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安排,项目经费暂未使用完,据实结算。

(3)卫生健康支出5.40万元,占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1.5%,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6.02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9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职工晋级晋档,相应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6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17.6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4.5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4.5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独立核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0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独立核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0万元,下降8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独立核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101.8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18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从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规范拆分出来独立核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项目支出285.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详见附件2024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余佳潞   023-4077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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