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982018X/2020-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2 |
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
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上报拟列入全国、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区内我国烈士和外国在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设办公室、
拥军优抚科(权益维护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置就业培训科〕,2个下属事业单位(光荣院、服务中心),1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组成。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有一级预算单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二级预算单位光荣院。
(四)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民政部门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整合,重新组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单位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无上年年末数,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无法比对,也不存在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2,425.31万元,支出总计2,425.3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5.31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2,00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8.84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16.47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88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67万元,占22.53%;项目支出1,456.75万元,占77.47%。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25.3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25.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8.8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16.47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0.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80.43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4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4.9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1.25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4万元,增长104.92%。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7.81万元,占96.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0.62万元,增长1,770.37%。
(9)卫生健康支出48.3万元,占2.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2万元,增长14.78%。
(19)住房保障支出13.07万元,占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2万元,增长77.82%。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5.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13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68.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53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共和服务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万元,下降41.9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9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无数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2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万元,下降14.3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2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接受市局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2万元,下降87.2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4.2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6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6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无数据,故与上年数据无法比对。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无数据,故与上年数据无法比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上年无数据,故与上年数据无法比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办公耗材、日常办公等费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5个重点专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494.51万元。各项目资金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资金严格管控,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今后我们将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优抚安置工作经费(街镇)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4.51万元,执行数为424.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落实人员保障资金,保障村(社区)服务站专兼职人员到位,落实“五有”购置要求;二是开展专项走访慰问活动,确保常态化联系2.8万余名退役军人全覆盖,认真做好沟通联系、感情联络、帮扶解困、心理疏导、思想引导等工作,进一步加深与退役军人的感情。发现的问题:个别街镇该项资金管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明确资金适用范围,开展全国示范性服务站建设,大力营造尊崇退役军人的文化氛围;二是制定《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资金使用效能考评办法(试行)》,科学规范使用资金。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19年度) | ||||||||||
项目名称 |
优抚安置工作经费(街镇) |
联系人 |
李县18983937837 | |||||||
项目主管单位 |
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单位 |
长寿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424.51 |
总量 |
424.51 |
项目自评得分 | ||||||
其中:财政资金 |
424.51 |
其中:财政资金 |
424.51 |
( 10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7月11日服务保障体系专题会议精神,为保障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正常开展,给予全区266个村社服务站10月至12月工作经费补助和2.6余万名服务对象补助经费共计424.51万元。 |
按照工作实际,已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拨付经费424.51万元。 | |||||||||
指标名称 |
分值 |
年度 指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完成 比例 |
自评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 ||||
合计 |
100 |
— |
— |
— |
100 |
— | ||||
项目投入 |
20 |
424.51万 |
424.51万 |
100% |
20 |
|||||
资金支出率 |
10 |
95% |
95% |
100% |
10 |
|||||
保障人数 |
20 |
26074人 |
26074人 |
100% |
20 |
|||||
保障村社数 |
20 |
266个 |
266个 |
100% |
20 |
|||||
服务站工作覆盖率 |
10 |
95% |
95% |
100% |
10 |
|||||
服务站工作正常开展 |
10 |
1年 |
1年 |
100% |
10 |
|||||
工作满意度 |
10 |
90% |
90% |
100% |
10 |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77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