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统计局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桃源大道13号行政中心北楼6楼

二、联系电话

023-40247248

三、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重庆市长寿区统计局是重庆市长寿区地方政府主管统计工作的政府机构。目前区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普查科)、农经科、工业科(投资科)、服务科(贸易科)、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执法队等科室。

五、职能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各街镇、各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各项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六)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和服务业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对街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对区级各部门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街镇、各部门进行统计工作考核。

(九)协调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工程和统计数据网络建设。

(十)促进全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能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 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宣传、信访、保密、精神文明、妇女工 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对接市局处室: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处。对接市调查队处室:办公室、财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

(二)综合科(普查科)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 发布与管理全区统计数据,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对全区统计数据发布的规范管理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编辑、出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建立健全全区经 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与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负责街镇综合目标考核和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组织贯彻实施国 家统计制度、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工作,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区级部门和街镇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全局信息工作考 核工作;负责涉外调查、民间统计有关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统计监测;对接市局处室:综合统计信息处、统计设计管理 处、统计监测评价处、国民经济核算处、社会科技统计处(两纲监测工作)、统计科研培训中心、统计学会秘书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接市调查队处室:综合 处、分析研究处、制度方法处。

(三)农经科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三农”统计。组织实施涉农统计专项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等统计数据,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 估;开展统计监测及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农业生产情况统计、农业核算、农业经济总量核算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对接市 调查队处室:农业调查处、农村调查处。

(四)工业科(投资科)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工作;负责工业品价格、房地产价格等调查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 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统计工作;开展全区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开展统计监测及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本专 业的统计基础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对接市局处室:工业统计处、能源资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对接市调查队处室:生产价格调查处。

(五)服务业科(贸易科)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 社会组织等服务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有关人口抽样调查和劳动收入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区有关社会发展、科技、环境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劳动工资统 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三新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开展统计监测及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本专业的统计 基础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工作。对接市局处室: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统计处、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工业处(R&D相关工 作)、新经济处。对接市调查队处室:专项调查处。

(六)社会经济调查队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农村经济监测和其他专项调查等社会经济调查方案,对社会经济问题开展分析研究,负责调查人员的业务培 训。负责城乡居民生活调查、城乡居民生活状况分析、劳动力调查。组织开展专项调查、监测工作、农产量及无人机工作。负责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调查网点的组 织指导工作。对接市调查队处室:居民收支调查处、劳动力调查处、住户监测处、农业调查处(农产量)、专项调查处。

(七)统计执法队职能职责。负责统计普法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统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事宜; 负责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及回复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有关科室和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负责“放管服”等涉及统计法治的相关工 作;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与更新工作。对接市局处室:政策法规处、统计执法检查总队、普查中心。对接市调查队处室: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