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商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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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8-003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商务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8-02-02 [ 发布日期 ] 2018-02-07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商贸流通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承担全区商贸流通产业的发展规划、项目储备和招商工作。规划布局本区商业中心、产业群和各类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商业街、社区配套网点;负责全区各类大型商贸设施建设相关报批手续的申报及其建设协调工作;指导本区商贸业态培育、调整和商业企业的改革发展;储备商贸领域内的招商项目并进行招商;负责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商贸产业的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商贸现代化。

3. 承担全区商贸流通业管理工作。强化对市场和商贸企业的管理,组织社会大流通;组织和管理本区内的大型商品交易会、展览、展示等各类促销活动;负责实物租赁业、拍卖、旧货、社区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业、商业批发、零售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直销、特许经营、代理等现代营销方式;制定全区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

4. 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商贸流通行业和领域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在长中央、市属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贸统计、商办工业统计工作,做好统计和信息的发布、预警;组织商品市场监控和应急保供。

6.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7. 承担粮食市场、储备粮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市场、储备库点、粮食实物、轮换计划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油标准质量管理、粮油工业统计、粮油统计工作,指导粮油行业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前运粮”任务的加工、调运等组织工作;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负责粮油收购资格审查,指导协调粮食购销、执法检查等工作,确保粮食安全。

8. 指导行业协会业务工作,推进商务领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本系统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

9. 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科室:办公室、商贸发展管理科、粮油管理科、市场调控科、综合执法监督科、特种商品管理科、组织人事科,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长寿区商贸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3.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47万元,比2017年减少46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15万元,比2017年减少411.8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休费纳入社保发放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离休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4.32万元,比2017年减少57.3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厉行节约,节省开支。主要用于12371执法监管平台运行、各类商业展览、展销、博览会展、商品流通企业统计工作、招商工作等重点工作。

区商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5.9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6.9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1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97万元,增加37.35%。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4.3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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