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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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517796/2026-00005 [ 发文字号 ] 长寿气应办﹝2026﹞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12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关于升级启动2026年第1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日期:2026-01-12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四川盆地迎来长时间、大范围、区域性的高强度污染天气,污染物快速累积,大部分区县出现中度甚至重度污染。为有效应对本次区域性污染天气,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或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和《重庆市长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长寿府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决定于2026年1月12日零时将我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请各单位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橙色预警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针对涉气工序采取停限产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窑炉、锅炉等涉PM、SO2、NOx排放企业的管控,已在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中填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填报减排措施实施减排,未填报的企业按照本行业最低等级实施减排。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重点道路行驶。减少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使用。交通部门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所有园林绿化、道路开挖等室外施工作业。依法禁止所有渣土消纳场接纳渣土或进行场内渣土转运和挖掘施工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停工。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沙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提高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加强气象作业支持。密切关注气象状况,做好气象参数技术支撑,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预警期间,各部门、镇街要严格按预警调度要求,压实各项工作,确保各自负责领域的工作质量,并及时将应对工作开展情况,以照片配文字的方式上传渝快政“大气污染攻坚”等工作群。重污染天气期间,请广大居民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必须出行时建议做好个人防护。降低或解除预警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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