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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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517796/2026-00004 [ 发文字号 ] 长寿气应办﹝2026﹞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07 [ 发布日期 ] 2026-01-07

关于启动2026年第1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日期:2026-01-07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意见,预计从110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趋于静稳,我市部分区将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和《重庆市长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长寿府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决定于202618日零时启动我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单位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窑炉、锅炉等涉PMSO2NOx排放企业的管控,已完成超低排改造的企业,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已在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中填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填报减排措施实施减排。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城区重点路段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增加重点和易产尘路段的冲洗保洁频次保持路面微湿状态,保洁范围包括路面、保洁范围包括路面、路沿、人行道原则上不使用雾炮作业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加强气象作业支持。密切关注气象状况,做好气象参数技术支撑,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预警期间,各部门、镇街要严格按预警调度要求,压实各项工作,确保各自负责领域的工作质量,及时将应对工作开展情况,以照片配文字的方式上传愉快政“大气污染攻坚”等工作群。重污染天气期间,请广大居民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必须出行时建议做好个人防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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