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517796/2026-00004 | [ 发文字号 ] | 长寿气应办﹝2026﹞1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7 |
关于启动2026年第1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意见,预计从1月10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趋于静稳,我市部分区将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和《重庆市长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长寿府办发〔2023〕26号)有关要求,决定于2026年1月8日零时启动我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单位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实现减排。突出对工业窑炉、锅炉等涉PM、SO2、NOx排放企业的管控,已完成超低排改造的企业,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已在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系统中填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填报减排措施实施减排。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查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依法禁止从事土石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依法暂停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生产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依法禁止无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在城区重点路段行驶。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施工扬尘、渣土消纳场扬尘、道路扬尘等的检查频次。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沙石等生产经营现场以及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增加重点和易产尘路段的冲洗保洁频次,保持路面微湿状态,保洁范围包括路面、保洁范围包括路面、路沿、人行道,原则上不使用雾炮作业。
生活源减排措施。加大对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汽修喷涂作业、干洗行业等生活源的检查力度。依法禁止违规露天燃烧农业废弃物、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罚没品等。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依法限制或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有关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执法力度。
加强气象作业支持。密切关注气象状况,做好气象参数技术支撑,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预警期间,各部门、镇街要严格按预警调度要求,压实各项工作,确保各自负责领域的工作质量,并及时将应对工作开展情况,以照片配文字的方式上传愉快政“大气污染攻坚”等工作群。重污染天气期间,请广大居民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必须出行时建议做好个人防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