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517796/2025-00313 | [ 发文字号 ] | 长寿气应办﹝2025﹞8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2 |
关于解除长寿区2025年第4次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生态环境局、重庆气象局联合会商,自12月12日起,北方冷空气影响我市,风速条件较好,且伴降水天气,空气质量污染形势有所改善,满足解除预警的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建议函》和《重庆市长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长寿府办发〔2023〕26号)有关规定,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5年 12月12日18时起解除我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重庆市长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5年12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