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7922R/2025-00063 | [ 发文字号 ] | 长水许可[2025]2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9 |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平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平滩电站)延续取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平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平滩电站):
你单位报送的延续取水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并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应做好工程的节约用水工作,做好取水台账,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报经我局批准。
二、你单位应监测退水水质,退水水质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同时应定期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本工程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在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