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567922R/2025-00075 | [ 发文字号 ] | 长水许可〔2025〕3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水利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6 |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长寿区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邻封镇)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长寿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长寿区龙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邻封镇)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可研阶段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1.97hm2,其中永久占地25.44hm2、临时占地16.53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基本合理。按照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本项目按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3个一级防治区13个二级防治区,即焦家河上游治理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治区、焦家河上游治理段步道工程防治区、焦家河上游治理段施工生产工程防治区、焦家河上游治理段临时堆土场工程防治区、焦家河上游治理段摊铺回填工程防治区、焦家河下游治理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治区、焦家河下游治理段步道工程防治区、焦家河下游治理段施工生产工程防治区、焦家河下游治理段临时堆土场工程防治区、焦家河下游治理段摊铺回填工程防治区、柏杨沟治理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治区、柏杨沟治理段步道工程防治区、柏杨沟治理段施工生产工程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保措施为:
(一)焦家河上游治理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排水沟5928m,表土剥离35600m2,全面整地2.69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2.69hm2;
临时工程措施:新修临时土质排水沟2051m,土工布3487m2,M5浆砌块石临时沉砂池31口,密目网苫盖4000m2。
(二)焦家河上游治理段步道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4152m2;
临时工程措施:密目网苫盖2500m2。
(三)焦家河上游治理段施工生产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759m2,全面整地及复耕0.08hm2;
临时工程措施:新修临时土质排水沟312m,土工布531m2,M5浆砌块石临时沉砂池1口。
(四)焦家河上游治理段临时堆土场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6800m2,全面整地及复耕1.68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49hm2,栽植灌木152株;
临时工程措施:新修临时土质排水沟759m,土工布1261m2,M5浆砌块石临时沉砂池8口;密目网苫盖16800m2;编织土袋拦挡1275m,拆除编织土袋拦挡1275m。
(五)焦家河上游治理段摊铺回填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7300m2,全面整地及复耕1.73hm2;
临时工程措施:密目网苫盖5000m2
(六)焦家河下游治理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排水沟7140m,表土剥离56200m2,全面整地4.26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4.26hm2;
临时工程措施:新修临时土质排水沟5282m,土工布8980m2,M5浆砌块石临时沉砂池36口,密目网苫盖6000m2。
(七)焦家河下游治理段步道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6900m2;
临时工程措施:密目网苫盖3000m2。
(八)焦家河下游治理段施工生产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375m2,全面整地及复耕0.04hm2;
临时工程措施:新修临时土质排水沟89m,土工布152m2,M5浆砌块石临时沉砂池1口。
(九)焦家河下游治理段临时堆土场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6800m2,全面整地及复耕1.68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1.48hm2,栽植灌木160株;
临时工程措施:新修临时土质排水沟660m,土工布1122m2,M5浆砌块石临时沉砂池5口,密目网苫盖16276m2,编织土袋拦挡1191m,拆除编织土袋拦挡1191m。
(十)焦家河下游治理段摊铺回填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46100m2,全面整地及复耕4.61hm2;
临时工程措施:密目网苫盖6000m2。
(十一)柏杨沟治理段河道治理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4000m2,全面整地0.4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4hm2;
临时工程措施:密目网苫盖1500m2。
(十二)柏杨沟治理段步道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3000m2;
临时工程措施:新修临时土质排水沟1948m,土工布3312m2,M5浆砌块石临时沉砂池6口,密目网苫盖1500m2。
(十三)柏杨沟治理段施工生产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375m2,全面整地及复耕0.04hm2;
临时工程措施:新修临时土质排水沟80m,土工布136m2,M5浆砌块石临时沉砂池1口。
六、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工程投资较合理,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582.75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土保持投资223.6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59.11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78.9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91万元,监测措施投资25.64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135.35万元,独立费用35.49万元,基本预备费1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8.758万元。
七、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81号)规定,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米1.4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419700m2,补偿费计征面积419700m2,故本项目应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87580元。
八、本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九、请你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可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需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预防和避免水土流失的产生,并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明确验收合格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十、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