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水利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区水利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21MB1567922R/2025-00072 [ 发文字号 ] 长水许可〔2025〕3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25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关于长寿区长寿湖、邻封、云集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日期:2025-06-26

重庆长寿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长寿区长寿湖、邻封、云集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基本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有关标准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可研阶段深度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水土流失预测时段、预测内容、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基本正确。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其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82hm2,其中永久占地0.05hm2、临时占地2.77hm2

四、水土流失防治原则和目标明确,水土保持分区基本合理。按照防治责任范围扰动特点、建设时序、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个一级防治分区,项目建设防治区。水土保持措施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进行了措施配置,同时提出的实施进度安排合理可行。

五、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总体方案,水土流失分区防治措施设计紧密结合主体工程的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防治责任范围以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防治内容,确定不同的防治措施及布局,并形成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原则同意各分区方案,其主要水保措施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74hm2,表土剥离0.20m3,表土回覆0.20m3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0.59hm2

临时措施:防雨布覆盖2000m2

项目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基本正确,工程投资较合理,基本同意本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34.2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0.3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23.87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10.02万元,植物措施0.3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3.45万元,临时措施1.05万元,独立费用14.30万元,基本预备费1.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4296万元(免征)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781号)规定,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米1.4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本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为28164m2,单价为1.4/ m2,补偿费为39429.6元。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有关事项的复函》(渝水函〔2017146号)文件,新建污水管网属于生态环保类项目,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渝财综〔2015101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污水排水系统建设符合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类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故本项目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八、本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并完成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

九、请你单位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可由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预防和避免水土流失的产生,并接受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重大变更的也须报我局批准;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明确验收合格结论,向社会公开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十、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

20256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