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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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67922R/2020-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水利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起草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区水利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重要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按权限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3.贯彻落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长寿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负责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工作。承担长寿区三峡库区对口支援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街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对外交流、合作等有关涉外事务。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下属二级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水务执法大队、重庆市长寿区水务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库区移民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水土保持监督所、重庆市长寿区水旱灾害防御站、重庆市长寿区水质水文监测站、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内设科室: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财务科(内部审计科)、河道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水政水资源管理科(节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规划建设管理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科、三峡库区工作科、安全科(信访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寿委发〔20193号)将区水务局、区移民局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水利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度区移民局划转相关职能,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2,38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9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83.24万元),区水利局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2019年度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表2、表4中“2019年预算数”未含区移民局划转相关职能涉及的相应预算经费。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初预算收入40,85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6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654.37万元,上年结转10,233.9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569.3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828.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4,456.55万元,上年结转增加6,941.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初预算支出40,856.9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7.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8.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0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9.26万元,农林水支出28,892.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6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569.3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9.1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370.2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68.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68.62万元,比2019年减少6,82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2.51万元,比2019年增加199.1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及人员变动,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56.11万元,比2019年减少7,027.41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水质监测资金、水文测报资金、防汛资金、农村水利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资金、农村人畜饮水资金较2019年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执法监督、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水质监测、水文测报、防汛、农村水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其他水利支出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654.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654.37万元,比2019年增加14,456.55万元,主要原因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较2019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移民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解决移民遗留问题、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3.60万元,比2019年减少29.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1.10万元,比2019年减少38.9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比2019年增加9.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原区移民局公务用车2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71.99万元,比上年增加52.31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部门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10.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6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110.0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69.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概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37,344.42万元均执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1,004.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6,339.75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43个,涉及资金35,161.77万元;重点专项4个,涉及资金2,182.65万元。
  2.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详见《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局2020年预算公开评审(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德垠    联系方式:023-4066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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