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司法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信息 >动态

守公平正义 护群众权益 ——长寿区“三举措”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日期:2023-11-28

“谢谢你们,多亏了法律援助帮我要到了交通事故的赔偿!”近日,受援人王某某向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赠予感谢锦旗,赞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是“公平正义之门,弱势群体之家”。近年来,长寿区坚持发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平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得到了受援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是“应援尽援”,扩散法援温度“我现在伤还没有好,肇事司机就不管我了,我现在无钱继续治疗”“交警组织协商了几次,对方只承认赔偿2000元,我实在没有办法了”,2022年11月,妇女王某某到洪湖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了一名律师代理该案件,最终通过诉讼程序帮助王某某获得赔偿102418元。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相关规定,长寿区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取消对家庭暴力、见义勇为、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限制,通过扩大受援范围让应援尽援落实落地。今年以来,全区受理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237件,办结216件,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利益376.5万元。

二是“以诺代证”,降低法援门槛我要申请法律援助,但是没有经济困难证明怎么办?”只要符合条件,您可以填写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承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即可申请法律援助。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推行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以上对话频繁出现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启了以诺代证”“承诺即办法律援助模式。即群众只要填写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承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即可申请法律援助,不再需要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切实解决群众办事慢、办事难等问题。同时,对残疾人,优抚对象,追索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农民工等特定群体免于经济困难审查。今年以来,全区已通过告知承诺制度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99件,免予经济困难审查128件。

三是“绿色通道”,提升法援质效。“真的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问题了!”,2023年2月,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到高新区上门受理27名农民工向某企业追索劳动报酬的申请,并会同长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日完成了案件指派、立案受理、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经多方努力,在次日27名工人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企业需按照协议支付工资53万元。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持续畅通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绿色通道,对常规性法律援助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卧床不起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特殊时期、特殊案件及集体性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坚持上门办案,让群众零次跑,让服务反向跑,今年以来全区共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50余人次,有效打通法律援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