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区司法局>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复议

[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3XA/2023-000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标 题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长寿府行复〔2021〕42号

申请人:严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商贸东路6号汽贸城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彪,职务:支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814日作出的《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xxxxxxxxxxx)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817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91日向本机关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