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3XA/2023-0008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复议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司法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8 | ||||
[ 标 题 ]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长寿府行复〔2021〕35号 |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黄桷路2号
法定代表人:赵欣,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5月28日作出的《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李某某举报重庆XX食品有限公司虚假标注产品名称的回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7月30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8月9日向本机关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