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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3XA/2023-0008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复议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司法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8-19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标 题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长寿府行复〔2021〕34号

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XXXX幼儿园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某,该园园长

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黄桷路2

法定代表人:赵欣,职务:局长

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XXXX幼儿园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712日作出的渝长市监经处字〔202107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727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因出现需要中止行政复议审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1815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情形消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恢复审理。申请人于2022818日向本机关书面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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